法律是比較嚴謹的,有專業的詞匯及法律條文。所以法律合同翻譯中要忠于原文,而且翻譯要嚴謹,那么法律合同翻譯中要注意哪些事項呢?
一、酌情使用公文語慣用副詞
法律合同屬于法律性公文,所以英譯時,有些詞語要用公文語詞語、特別是酌情使用英語慣用的一套公文語副詞,就會起到使譯文結構嚴謹、邏輯嚴密、言簡意賅的作用。但是從一些合同的英文譯本中發現,這種公文語慣用副詞通常被普通詞語所代替,從而影響到譯文的質量。
實際上,這種公文語慣用副詞為數并不多,而已構詞簡單易記。常用的這類副詞是由here、there、where等副詞分別加上after、by、in、of、on、to、under、upon、with等副詞,構成一體化形式的公文語副詞。
二、謹慎選用極易混淆的詞語
英譯法律合同時,常常由于選詞不當而致詞不達意或者意思模棱兩可,有時甚至表達的是完全不同的含義。因此了解與掌握極易混淆的詞語的區別是極為重要的,是提高英譯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。
三、慎重處理合同的關鍵細目
實踐證明,英譯合同中容易出現差錯的地方,一般來說,不是大的陳述性條款。而恰恰是一些關鍵的細目。比如:金錢、時間、數量等。為了避免出差錯,在英譯合同時,常常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結構來界定細目所指定的確切范圍。